拆迁安置
关于拆迁安置问题
关于拆迁安置问题 您好!我媳妇1995年因上学把户口从我们这里转入学校,1999年毕业后没有正式工作,于2005年和我结婚,我是我们村的户口。我村于2016年5月份发公告开始拆迁,我与2016年3月份把我媳妇户口转入我村(因我媳妇没有工作,办理了就业失业证),我村拆迁时候只给我媳妇赔了65平米的住房,商铺和过渡费都没有,现在连地款赔偿都没有,这样合理吗?我上网看到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案件讨论会议纪要》,按照此会议纪要精神,我媳妇应该能按照正常村民对待,根据我的情况,请大法官给予分析,我媳妇到底能不能按照正常村民待遇对待?应该得到商铺和地款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hcn(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7-08-10 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