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联营
这是不是诈骗
这是不是诈骗 2010年三月方某筹备办砖厂,先约了同村女婿彭某,选好了厂址预约了砖机设备但是其办厂资金不够,彭某知道我有一笔买断工龄的补偿金。于是方某唆使彭某多次到我家蒙骗我出钱办砖厂,明说是合伙办厂,实际是骗我家出钱,他方某办厂得钱得利,我亏钱、亏工、亏本,且精神亏损。
开始,方某多次来对我说每人出资6万元合资办砖厂,并说推举确认我当厂长兼出纳,负责全面工作,收支买卖都由我审批签字,并管理保存现金。可方某后来变用花样诈骗,方某说叫我先将现金6万元注入其方某的帐号再交由我管理保存,结果方某把我的6万元诈骗打入其账号里后,不肯交给我保管。
当初说是每人拿6万元入股,可是我拿出6万元,方某当即将我的6万元拿走了,但一直不见方某拿钱出来亮相,并且,在办厂生产期间,我多次要求清理账目,方某、彭某二人不按协议,半月当面清理财务,我多次要求方某按合同协议内容清理账目,想要了解砖厂的经营情况,方某无视协议,故意不肯清理账目,将合伙生产的砖独自作主卖出不交账、不结算。
2010年9月在砖厂的厂房全部建成并且正常生产经营且已生产了大量灰砖之后,方某竟然和彭某合谋策划,让彭某外出,消失踪迹,后方某借机要我把砖厂交给他一人经营管理,我便要求查看账目,方某说,砖厂有他管理,没有必要看账,等彭某回来再说。此后我一直联系不上彭某。他的突然离开使我无法正常干活,而我的子女读书急需学习费用,我在砖厂打工却未在砖厂拿回一分钱,迫于生计,我只得外出打工赚钱以供养子女读书。
2011年,方某未征求我的意见,私自做主,利用砖厂资金更换了砖机,之后又更换了场地,并借机多次大肆请人吃喝,拉拢人心,使他顺利当上跃进村村党支部书记。
2012年3月,我终于找到彭某,约好三人清理账目,彭某还是不肯见面算账,而方某只肯清算支出的账目,而故意不肯算收入的账目,并且,我发现竟然有彭某签字的给工人发放工资的工资条,而发放工资一事本人一直被蒙在鼓里,我质问方某是什么回事,他不但不解释,反而耀武扬威地说砖厂属他一人所有,你想告就去告吧,不管你是来红的还是来黑的,尽管来吧。这是一个党员支书该说的,该做的吗?!
合伙投资管理协议
一、 免烧砖厂基本情况
砖厂性质:合资砖厂 装机容量:30KW
专场地点:***** 产权性质:私营
二、管理经营模式:股份合作制
三、合伙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投资人有权对专场管理和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生产。
(2)合伙投资人有权利商量开机和停机。
(3)合伙投资人有权利商量进材料或出售免烧砖等价格的定位。
(4)合伙投资人必须分工明确:即会计、出纳、生产,所有开支和收入必须合伙人同意签字为生效,做到每天有记录。
(5)合伙人出资必须统一管理,统一开支,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每笔开支必须最少有两人在场为准。
2、义务:
(1)合伙人必须维护砖厂的正常生产、生活、经营及管理秩序。
(2)合伙人有义务及时调解各种矛盾、事件和纠纷。
(3)合伙人有义务每天在生产现场指导和参与生产经营管理。
四、合伙投资责任:
1、合伙人在投资之日起到满五年内不得随意退股份,即使要退出,其投资金额在五年后的第六年还清股金。
2、投资人投资金额平均人均6—7万元资金。
五、股份分红利润:
1、投资人必须每半个月当面清理进出财务情况。
2、投资人在确保工人工资的前提下,每月账目清单当面算清,其结余的利润部分在确保生产的情况下可平均分配还股金。
此协议一式叁份,从签字之日起效。
投资人签字:***
***
***
2010年3月20日
收条
今收到***股金陆万元整(60000.00元)。
收款人:方**
2010.3.22号
请问:
1、方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
2、如果调解必须要算账,而方某只肯算2010年9月以前的账目,不肯算2010年9月至今的账目,我该怎么办?
3、我要求方某赔偿我的经济损失是否合理?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pa141(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2-08-20 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