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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宝宝满百天照去一家影楼照了艺术照留作纪念。定了一个套系
2015年6月宝宝满百天照去一家影楼照了艺术照留作纪念。定了一个套系 2015年6月宝宝满百天照去一家影楼照了艺术照留作纪念。定了一个套系,店家说可以在三年内分两次照相组成这一关套系,考虑宝宝百天还太小,精神不足以拍三套衣服,就同意分两次拍摄。相关套系产品需要在两次拍摄完成后才能做,也没有将第一次拍摄的底片给我。2017念6月去拍摄第二次,店家把我们安排在了别家影楼拍摄。一周后通知我们选照片的时候,我要求将第一次拍摄的照片调出来一起选,被告知底片在更换电脑的时候已经丢失了。因为是宝宝百天纪念照,也不可能再重新拍摄,因此对店家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很生气。请问我可以怎样要求他们赔偿我精神损失费,通过什么法律手段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仙儿(四川-绵阳)
提问时间:2017-08-09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