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购买了8月7-10日从上海到青岛的4日跟团游行程,原定航班为MU5519 起飞时间为20:30
按照《旅游法》第67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时间,影响旅游行程的,如果合同解除,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换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这个请确认一下您与旅游行的旅游合同,看上面是否有相应的约定
您好,可以和旅行团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