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是故意伤害致使骨折公安机关应该立案侦查做轻伤鉴定,如不是故意伤害你应该走民事途径,人身损害赔偿,做伤残鉴定。
追问:律师您好!故意伤害怎么界定呢?当时是对方看到我站在门里有意摔门的,关了一次手指就断了。公安机关的鉴定应该是什么时间做呢?这种情况能够成轻伤吗?
回答:那需要公安机关查明他摔门是不是有意伤害你,需要公安局依法查明,时间过去这么长时间了应该有个说法了。
追问:是呀,公安机关的鉴定应该是什么时间做呢?这种情况能够成轻伤吗?
回答:关键是公安机关怎么认定,如认定是故意伤害,早就应该做鉴定了。
追问:我现在这种情况通常能构成轻伤吗?
回答:那要问法医了。
追问:维权太难了,公安机关的认定法制上带有弹性的,百姓怎么才能维权呢?就是法医的鉴定结果也可以有偏差的。
回答: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不立案的,你可以向提出检察院控告, 刑事立案监督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的职责。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局立案。
追问:怕到时检察机关和公安穿一条裤子糊弄老百姓,官官相护,所以没有去。因为他们的一个电话就可以改变之前对我说的公正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