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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来惹事把人家打成二级轻伤,前面已经赔1.5万了,已经过去一年多差不多两年了现在又叫要2

人家来惹事把人家打成二级轻伤,前面已经赔1.5万了,已经过去一年多差不多两年了现在又叫要2 人家来惹事把人家打成二级轻伤,前面已经赔1.5万了,已经过去一年多差不多两年了现在又叫要2.3万,何况警局说民事案件已经解决,现在难道要以刑事案件来要2.3万吗?这样叫我去结案?本来说叫去在交1千2结案的钱现在又这样请问这样到底应该给还是不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西-河池)
提问时间:2017-08-08 10:43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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