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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是否符合诈骗立案条件
请问是否符合诈骗立案条件 我是一名微商,现居日照市开发区。2016年8月8日,一位自称某品牌的经销商林明利给我打电话(不知何种渠道获得我手机号),告诉我可以低价供应化妆品。我于是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方式向其支付了40576.2元货款(所有聊天、转账记录均有保存)。但是林明利采用虚构快递单号的方式拒绝发货,也拒绝退款。我通过百度骗子的手机号,看到了其他受害人在网络上对林明利的曝光,从其他受害人那里获得了骗子的身份证拍照。我于9月份去日照市经济开发区公安局刑侦一科报案,接待我的是一名警官,做了笔录,但是未给立案。至17年8月份,我去刑侦科跑了很多次,也均未立案。理由是对方的支付宝是实名认证的,属于经济纠纷,不属于诈骗,所以不能立案。
请问,这个情况属于诈骗吗?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feng……(山东)
提问时间:2017-08-07 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