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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社保缴费年限究竟应如何计算?

我的社保缴费年限究竟应如何计算? 我是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职工,后单位因故长期歇业,但我的编制尚在,关系存续。由于一直没有工资收入,我只好外出打工并于2007年1月起在新入职的公司参加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现在,经营类的事业单位将进行转企改制。之前,因事业单位一直没缴社保,转企改制时根据有关规定,在事业单位可连续计算工龄的视同缴费年限,不需补缴保险费。但单位却以“社保不能重复开设帐户”为由,说我自2007年1月起至今已参加了企业社保,就不再享受事业单位职工的这个保险待遇,我的视同缴费年限也只能算到2016年12月!但有人告诉我说,事业单位的保险基金与企业的保险基金是分库管理的,两个库不交叉,而且我的社保缴费年限应该是我的事业单位可连续计算工龄的视同缴费年限与企业已实际缴费年数的总和。我也不知道对错,想请问一下,我单位的这个说法是否有政策依据?我的社保缴费年限究竟应如何计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ianya……(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7-08-07 16:0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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