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在寄宿学校里下课后他们班的同学一起回寝室的路上经过一道
您好!这个是过错责任,一般有过错就要承担一定责任,请问您孩子多大?伤得重吗?医药费花了多少钱?如果伤得不重,就可以协商解决。
你好,根你说的据学校是有责任的,和学校协商过了吗?对方是什么态度呢?
你好,请问学校现在的态度如何?可以让孩子做个伤情鉴定,根据你描述的,学校还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建议你可以和学校协商处理,还有问题,可以免费来电咨询我,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你好 建议您跟学校先协商 协商不了您可以起诉学校索赔的 您现在医疗费花了多少呢?建议您来电免费咨询说明具体情况,涡轮机清楚之后为您分析解答
您好,请问孩子多大了?学校态度如何?这是在学校发生的,学校是要负责任的,至于责任大小:1.《侵权责任法》的明确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38条至第40条明确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了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对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学生受到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2.是否可以适用公平原则
学生伤害事故责任是否可以适用公平原则,实务中存在争议。而在《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了适用公平原则认定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的条文。该条例第13条规定:“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当事人均无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平责任的原则,由当事人适当分担经济损失。”换句话说,一般情况下,学生在上海学校受了伤,即使学校没有责任,只要诉至法院,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酌情让学校承担适当的经济补助。当然前提是学生及监护人也没有过错才可适用公平原则。
三、如何认定学校是否存在责任
以上归责原则可以看出,认定学生伤害事故责任时,学校是否具有过错至关重要。确定学校过错的标准,就是对履行《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是否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对这种注意义务的违反就是存在过错。认定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过错,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学校对学生是否具有注意义务
无义务无过失。这种注意义务既包括基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而产生的法定注意义务,也包括基于有关部门颁布的教育教学管理规章、操作规程等规定而产生的一般性的注意义务,以及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合同约定的注意义务。
2.学校对学生人身健康安全是否尽到了合理的、谨慎的注意义务
需要指出的是注意要求的标准和范围因环境和对象的不同而不同。如小学教师对小学生的人身健康安全的注意要求比高中教师对高中生的人身健康安全的注意要求要高,因为小学生的认知能力、防范风险的能力较低,发生人身伤害的几率就高。
3.学校能否对学生人身健康安全是否尽到合理的、谨慎的注意义务
如果学校不具有预见能力而无法预见,学校就无法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并采取合理行为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因而主观上也就没有过失。
希望可以帮到您,具体情况建议您转一对一咨询或来电咨询,这样可以更详细的了解情况,我可以找出更多有利于您的线索,更好的维护您的权益。
你好,这个应该由学校与另一个孩子共同承担,您可以先与其协商,进行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的支付,建议您先去做伤情鉴定,然后据此要求赔偿,后续如有需要,可以进行一对一或者免费来电咨询。
你好!你的孩子多大呢,如果未成年的话,学校和关门的小孩都是有责任的。通常情况下,关门小孩的赔偿责任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更多具体问题,建议来电咨询。希望能够帮到你。
孩子多大?
先和学校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