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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110法律网老师们您们好! 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是这样
尊敬的110法律网老师们您们好! 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是这样 尊敬的110法律网老师们您们好!
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是这样,我家祖上有一套房子,约10年前拆迁后房产证上写的三人名字:奶奶,我大伯和我(奶奶的是房产证,我和大伯的是小本子,不晓得是不是居住证不是房产证)。后来奶奶去世,爷爷健在。今年爷爷也过世了。爷奶有三个子女:一女二儿,均健在。爷奶去世时都8、90岁了所以他们的长辈兄弟姐妹等应该都不在了(有的也散落各处应该都不在人世)所以按照继承顺位应该唯一的房产由三个子女继承对吗?但是我姑妈作为女儿说放弃该房产继承(口头承诺,没有写过书面公证),我爸听了姑妈的话说是直接写我名字(我是女儿)可以免交过户费,所以房产证没他名字。大伯独身未成家。且爷奶去世时没有任何遗嘱。我现在想创业需要钱所以想把房产处置。 我的问题:1、爷奶均去世,该房产每个继承人各分配多少份额(据我所知,爷奶无遗嘱说房子全留给未成家的大伯,应该三姐弟都有份即便没写他名字,以及我有居住证也有份。我算出的我和大伯应得房产分别:我1/3,大伯4/9。)如果姑妈、我爸写书面字据说把他们二人的份额都赠给我我是否就能拿5/9?
2、大伯60岁,未婚独居。年岁增加以后多有不便。我正好缺钱创业(而不是像别人想的他死后我作为唯一的下一代肯定是我的那时还有什么用对社会没有办法产生价值)所以如果我拿到5/9份额后能否要求他把我的份额给我他继续住或者他如果钱不够付给我,我把房产份额属于他的钱给他,帮他找个好养老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7-08-07 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