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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石狮市宝盖镇郑厝村第五生产队小组,2008年我们第五生产队的土地全部被政府征用
你好,我是石狮市宝盖镇郑厝村第五生产队小组,2008年我们第五生产队的土地全部被政府征用 你好,我是石狮市宝盖镇郑厝村第五生产队小组,2008年我们第五生产队的土地全部被政府征用,政府公布2008年9月1日为征地人口数截止日期,在2004年初生产队有进行过一次队员签名商定第五生产队的人口数(截止日为2004年12月31日),当时对此协议队员存在争议,一部分人有签名,一部分人没签,过后2005年时有次开会大家又决定取消04年签的那张协议书,只是当时没有收回那张协议书,大家口头表决的。那么等到2008年后政府征用土地,相比2004年人口数有了一定增加,现在一部分人要求征用款要按04年的人口数为准,一部分人要求按政府规定的08年,请问村民小组有权自己决定人口数的截止日期吗?有效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协盛~郑(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7-08-05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