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经济纠纷如果我借条上约定了受理法院,但是这个法院不是我户籍所在地
这是可以按照实际借款来要求偿还的
到被告户籍地法院。
应当到对方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一般是按借条上的。
按照约定处理
你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其余部分参加第二十二条至第三十五条。
要看是否系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
可以按照实际借款来要求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