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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离职后公司扣除我全部的工资、补助及报销款

离职后公司扣除我全部的工资、补助及报销款 2017年4月初的时候跟公司提请离职,但是项目经理及区域经理拖到4月底才给我签字提交流程,之后在与单位领导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于5月7日离开公司,后公司以未能进行工作交接及对公司造成损失为由,扣除我4月份及5月份所有的工资、补助及报销款。
请问公司这么做合理合法吗?如果不能全部扣除,公司最多可以扣除多少?
现在8月份了,我应当通过什么途径来要回公司拖欠的工资、补助及报销款,拖欠我3个月了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谢谢
PS:公司为南京一家公司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engwu……(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7-08-03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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