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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我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向我哥哥,姐姐讨回我付出的钱和母亲的赡养费

我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向我哥哥,姐姐讨回我付出的钱和母亲的赡养费 我母亲今年90岁,在2011年8月、2014年12月、2015年9月和11月前后四次突发急病,住院抢救。在住院期间,我哥哥未曾一次看望母亲;我姐姐也只有几次看望母亲,更谈不上照料母亲和经济上的支助。母亲在医院的所有医药费都是由我支付,到目前为止,我已经支付了母亲医药费和生活费近3万元。因为我母亲的退休工资基本上支付敬老院的开销,其它的费用只能由我来承担。所以,本人向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一、要求我哥、我姐至少每周一次看望母亲。
二、鉴于我哥的特殊原因(他是精神病患者,我姐是他的监护人),只要求他每月支付母亲赡养费200元,我姐和我每月承担母亲赡养费各400元。
三、本人为母亲支付的医药费、生活费及购买墓穴等费用,共计:81117.38元,要求我哥承担20%,我姐和我各承担40%。 
  
我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向他们提出这样的要求吗?还是以我母亲作为诉讼主体?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uoguo……(上海)
提问时间:2017-08-03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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