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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的房东把房子买了,新房东想要求我们住到今年十月二十号。但是因为有三个人和一个人有矛盾
原来的房东把房子买了,新房东想要求我们住到今年十月二十号。但是因为有三个人和一个人有矛盾 原来的房东把房子买了,新房东想要求我们住到今年十月二十号。但是因为有三个人和一个人有矛盾,不能再一起住了,想我们租的房子,合同上是交到十月二十号。合同上说承租期内任何一方提出停租,必须提前一个月同知对方否则应负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租赁期从217年五月二十到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但是我们只交到十月二十号。
现在想要九月初就搬走。新房东不同意。想问一下,如果我们强烈要求下个月搬走,想让新房东把其余的钱退回来,从法律上可以这样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清风明月(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7-08-03 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