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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有别的女人了,我被赶出家,在分居期间我取出我的公积金三万元

丈夫有别的女人了,我被赶出家,在分居期间我取出我的公积金三万元 丈夫有别的女人了,我被赶出家,在分居期间我取出我的公积金三万元,现余额一万八,我租房一人抚养女儿(在读大学),生活困难,取出的钱花了,一审判离婚了,现他要上诉分割我的公积金(一审他只说我有公积金但没提交证据),请问各位律师应分割4.8万,还是1.8万?花了的钱还得提供证据吗?请帮我想想办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_^=(天津-滨海新区)
提问时间:2017-08-02 21:2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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