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租赁纠纷
租赁纠纷 7月份买了套二手房,里面租客的租赁合同在7月底到期。但是房东和租客之前有口头协议,允诺他们可以再免费住到9月底再返还押金(否则租客拒绝配合看房,房东被迫允诺,事实上只用了一个多星期房子就卖出了),所以在我们签完买卖合同后,房东又和租客书面约定在9月底他们搬走后返还押金。因为我们听中介说要到9月20号以后才能拿到产证,所以当时没有表示异议。但是在买卖合同上我们和房东的约定是银行放款后5天内房东要腾出房屋。现在我们的房子已经办好过户,产证可以在8月底拿到,比预想中早将近一个月,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房东和租客在买卖合同签订之后的书面协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并构成租赁关系? 2、若构成租赁关系,产证出来以后,虽然原房东允诺免费,但我们是否可以要求收取租金? 3、如果我们要求租客支付租金,租客拒绝并让我们去和原房东协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只能要求原房东根据买卖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而无法直接要求租客支付房租?因为原房东已经回外地再也不回上海了,所以我们只想和租客沟通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bappl……(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2-08-16 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