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朋友借了十万块钱,借的时候说好2分利息,没说超过一年利滚利,可是我还钱的时候却算的利滚利的钱
欠条没有写利息 就是不需要支付利息 到法院去解决吧
你好,可以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的
建议走诉讼,高利部分法院是不支持的。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并有权拒绝支付复利。
债权人拖延收款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如果欠条上没有写利息,就不用支付。
你不需要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