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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录像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作为证据

录音、录像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作为证据 我看见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65条说:“当事人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形式实施的民事行为,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证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该民事行为符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可以认定有效。”这是什么意思?自己提交了录音录像资料后,难道还需要再提供证据来证明录音录像来证明下列:

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一头雾水,,,这是什么意思呀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沧海(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2-08-16 17:18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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