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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摔伤赔偿

摔伤赔偿 一个70岁老人在我们的饭店摔跤造成右手骨折,现我们已承担所有医疗费用,还请了24小时护理工,每天还提供病人的营养餐,病人已可以出院,还将所有医疗费用发票给病人,让她们拿去社保报销作为补偿。现家属另外还提出我们要付后期营养费,护理费,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6万8,请问合不合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不爱甜食(四川-宜宾)
提问时间:2012-08-16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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