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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律师你好!我是一个近四十岁的离异男性,有两个女儿,一个判给女方,一个归我抚养
林律师你好!我是一个近四十岁的离异男性,有两个女儿,一个判给女方,一个归我抚养 林律师你好!我是一个近四十岁的离异男性,有两个女儿,一个判给女方,一个归我抚养。现在我新交了一个女朋友,小我两岁,也是离异,带有一个十岁男孩。近期谈到结婚买房的事情,买房的资金由两人共同出资,每人出一半,而我现在从各方面的情况来看,我不想买房,而她称,如果不买房就不会在一起,我也明白,她买房主要是方便她和她儿子,而我现在买不买房不重要。那么我想请问: 如果我和她买房结婚后,要不要事前对所买的房子进行公证?证明房子是两人共同出资的?以防止以后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南-邵阳)
提问时间:2017-07-31 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