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在一家教育机构工作,签劳动合同,合同上规定员工必须做满两年,否则赔款8200
在一家教育机构工作,签劳动合同,合同上规定员工必须做满两年,否则赔款8200 在一家教育机构工作,签劳动合同,合同上规定员工必须做满两年,否则赔款8200,我现在想走,公司不准,要求我赔偿8200之余,因为我现在带班,有学生跟我上课,老板要求我赔偿所有学生的学费,总计大概两三万。否则要么继续留下来工作,要么起诉我。社保费用没有按照国家要求的4:6购买,而是5:5,但是工资条上没有注明清楚,工资条上只写社保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购买的,另外的一成在工资其他扣款项目里扣了。发工资延迟一个月才发工资,如果直接离职,不交接,公司那边就直接扣掉我们两个月的工资。请问现在应该怎么办,是不是签了这个合同,我不能走了,走了是不是要赔钱?如果诉讼的话,胜诉机会大吗?需不需要聘请律师之类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ane Jones(广东-韶关)
提问时间:2017-07-31 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