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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问题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问题 我是佳木斯市人士,2012年的8月13日早5点30分在双鸭山市四方台被四方台分局刑警大队抓获,在讯问期间我被戴上手铐、脚链并被打,刑警的做法对吗??
  后来给我定罪是《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8万元。最终朋友保释交了5万元取保候审,当是给了我一张取保候审决定书和一张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但我发现收取保证金通知书上面写的是让我到四方台邮政储蓄银行交纳取保候审保证金,但公安机关让我们当晚在刑警队交纳了现金,而且公安机关没有给我收据什么的,这个钱到时我还能要回来吗??
   到时我去要的话,公安机关会不会以此案还要重新立案侦查为由、或没有收据为由不返还保证金呢,如果这样我该怎么办?
   还有我的一辆一汽佳宝面包车、价值2万余元的货品、身份证、银行卡、优盘、手机、电脑、投影仪和8600元的现金被扣押,当时我签了字的。但没有给我扣押清单,我能要回这些物品吗?怎么要回?需要花钱取回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ali77……(黑龙江-佳木斯)
提问时间:2012-08-16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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