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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分手后女友说怀孕了,我承担哪些方面的赔偿?
未婚同居,分手后女友说怀孕了,我承担哪些方面的赔偿? 律师您好!别人给我介绍一个女友,不到两天她就进城与我开房,之后,她又到我家居住,我母亲不让她住,让她跟我办结婚证她不办,我妈就与他家人商量结婚的事,定婚时我给她1万1千元彩礼和九千多元的金首饰,没过几天她有提出很苛刻的要求,我家确实办不到,我们又打听到她已结过两婚,并且好吃懒做爱好赌博,我们怕她骗婚,就提出分手。我问她要我1万9千元的礼金,她不给,她说“9千多元首饰是赠品,赠品是不会还的。我怀孕了,那1万1千元是我准备打胎费用,你还得赔我精神损失费呢”。我怀疑她不一定怀孕,真是怀孕也不一定是我的孩子,要求她跟我一起到医院做一下B超,她不去,很生气的样子对我说“我还要做亲子鉴定呢,到时侯你赔我10万元呢”。
尊敬的律师,请您在百忙之中,帮我回答下列问题:她应孩退回我的1万9千元的礼金吗?她说9千多元的首饰属于赠品就不应退还吗?她让我赔偿精神损失费、什么误工费有法律根据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鹏竹梅(河南)
提问时间:2012-08-16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