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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变强奸犯,这是冤案吗?

情人变强奸犯,这是冤案吗? 罪犯与当事人一直来往4年,关系很好。但在去年当事人又与其罪犯之弟来往,使其相当气愤,后来一天晚上罪犯就跑到她家去理论,当时要求其开门,当事人不开,事情僵持1个小时后,罪犯就把门撞开了,进去后罪犯心里不知不觉气消了,看见当事人在床上就也上了床,先上抚摸其下身,后就拉下内裤,女的当时就拉了两下裤子,之后就和平常一样,事后两人还在床上聊了会,聊完后男的就帮她家的门修好,门修好后女的把男的送出了门。第二天她丈夫回来看见门坏了,就拨打了110,“她丈夫先前知道她们俩的关系”。后来法院就以强奸罪判了男的3年有期徒刑。求再世包青天!女的今年40岁男的今年58岁,女的在当地平时作风不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大哥您好(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2-08-15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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