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
我的电话出现故障2年多未予修复,要求赔偿。
我的电话出现故障2年多未予修复,要求赔偿。 我是中国网通吉林省伊通县分公司的一名固定电话用户,号码是0434-4632703。2007年12月份,我家电话线路出现故障,我及时并多次向当地电信业务部门反映情况,要求修理,但是当地部门以种种借口推拖,始终未予修复,2008年和2009年间,我曾多次向中国网通吉林省伊通县分公司反映情况,他也漠视不理。2009年冬我又向吉林省网通公司投诉,才知道我余存的100元话费被月租费扣尽后,当地电信业务部门已把我的电话消号了。今年4月,我向吉林省通信管理局投诉,当地电信业务部门才把电话给我复装,但只同意反还我40元话费。理由是“时间过去2年多,伊通县分公司的电脑里已经查不出我当年的具体话费余额了,我家电话线路出现故障之前所交话费的收据也已遗失,这次给我复装电话,应该交的60元初装费给我免除,加上反还的40元话费正好就是我要求的100元。”这真是荒谬极了,在这里我不想对中国网通吉林省伊通县分公司有关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发表评论。
我要求1;反还我余存的100元话费。
2;我两年多无法使用电话,给我的生活造成巨大不便,因此要求赔偿2000元损失费。
各位律师,我的两条要求尤其是第2条要求有那条法律可以作为依据?要求赔偿2000元的数额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xyxy1……(吉林-四平)
提问时间:2010-04-28 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