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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16年9月8日晚我遛弯回家,刚经过离家不远的一个胡同口大约几十米的时候

律师,您好。16年9月8日晚我遛弯回家,刚经过离家不远的一个胡同口大约几十米的时候 律师,您好。16年9月8日晚我遛弯回家,刚经过离家不远的一个胡同口大约几十米的时候,遭到一伙人的拦截,殴打,手机也遭到抢夺。事后得知,这伙人说是有人偷窥并怀疑是我。最可气的是这伙人在抢我手机,殴打我的时候,先报了警。由于手机这伙人抢走,我在家人赶到后才报的报警。民警案件定性对方寻衅滋事,治拘十天,倒是我因为对方有一人鼻梁断了,这伙人说我打的。结果被刑拘了十五天,这合法么。还不算完。十五天后检察院对我取保候审。今天上午检察院来电话,说要我随传随到。难道还要判我么?求律师解答。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7-07-28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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