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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乙方租用邻村甲方土地用于种果树,双方签订合同,已经履行7年,由于国家要征用一部分土地用于修路

乙方租用邻村甲方土地用于种果树,双方签订合同,已经履行7年,由于国家要征用一部分土地用于修路 乙方租用邻村甲方土地用于种果树,双方签订合同,已经履行7年,由于国家要征用一部分土地用于修路,产生异议,请问双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需要通知甲方村支部吗?合同约定期限是直到果树枯死为止,请问合同是否有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娟(天津-滨海新区)
提问时间:2017-07-27 14:27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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