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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厂做了20多天,现在我辞职而厂领导全都不给,这样他算不算限制人身自由

我在厂做了20多天,现在我辞职而厂领导全都不给,这样他算不算限制人身自由 我在厂做了20多天,现在我辞职而厂领导全都不给,这样他算不算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有构成违法行为吗?而且未满试用期,还有请问是劳动合同是要签两份的吗?还有劳动合同他就给了一份,这样他有违法行为吗?在合同上我方也并没有承诺坐满三个月才辞职,在合同上我方也并没有承诺坐满三个月才辞职,去劳动局告他的话要花钱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iny(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7-07-26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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