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们好!我想咨询一下经中院判决不服上诉至高院,上诉半年至
应该是案件事实不清或者适用法律错误,又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的事由可以有多种,程序上的或实体上的 我的补充: 2017-07-25 16:20
需要视您具体的案情而定。先研究中院的判决书
看发回的法律文书的内容。如有不懂可委托律师处理。
你好,二审案件发回重审的情形比较多,一般来说,二审发回重审的情形有以下五种: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人民法院可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诉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2、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发回重审;
3、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4、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5、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你提供的信息不是很全面,我还需要了解一些重要信息以做判断,所以还需你再详细说明一下具体情况。
你好,发回代表案子有转机啊
你好,那你要看看判决书的
发回是正常的工作流程。也就是说案件要重新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