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赔付与责任
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赔付与责任 我女儿放学时(在学校内)无意中一甩书包,把两个小朋友绊倒了,一个小朋友摔倒后,门牙蹦了一小角,由于不是乳牙,要18岁后才能够进行补牙,学校协商赔偿,对方家长要求赔偿20000元,我要求根据小朋友的受伤情况以当前的医疗标准赔偿,对方不同意,去法院进行起诉。这件事件中,从视频上看到,我女儿把书包突然甩出来肯定是主要责任,但跌倒的两个小朋友她们走路时根本就没有留意前方,而是互相看着对方在聊天,并且她们是勾肩搭背的在走路,跌倒时,一个小朋友的手明显放在另一个小朋友背上,如果不是她们勾肩搭背,那个小朋友有很大的可能不会伤到门牙。这种校园的意外伤害事件,作为主要责任人,我们该负什么责任和赔付范围有没有规定,同时另外两个小朋友和学校有责任吗。另外问一下这种案件起诉在法院里进行的流程是怎么样的,法院一般会根据什么情况判罚
事件发生的时间是在学生下午放学后,每天学校下午放学后会组织学生按班级出去门口由家长接送,如果学生家长还没来得及接送的小朋友就走回学校大堂等待家长来接送,其中应该由负责老师把班级学生带回班级所在的位置,由于受伤的小朋友是高年级的学生,她们没有按照正常的班级顺序行走。我能根据这点认定学校与两个小朋友的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9290……(广东-江门)
提问时间:2017-07-24 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