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平责,之前已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现对方提起民事诉讼状告肇事者和保险公司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平责,之前已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现对方提起民事诉讼状告肇事者和保险公司 您好,我有个法律的问题想咨询一下您,我本月初出了一起交通事故,我驾驶一辆面包车正常行驶,一个72岁老人骑电动三轮车逆行我已鸣喇叭减速,提醒对方变道,对方没有变道,我在向右变道可能冲下路基的情况下,应急向左变道,当时左边车道没有任何车辆,结果车身刚过中线迎面相撞,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110.120,我找附近的住户借来遮阳伞给伤者遮阴等待救护车,后随救护车去医院,积极参与救治,老人在重症病房抢救4天,家属放弃治疗回家后死亡,经交警认定为平责,经调解双方协议我补偿3万元给对方,另外治疗的医药费28966元我也不再讨要,(其中有交强险10000元)也作为补偿款,对方在协议里写明不在要我出任何费用,负任何责任,其余的赔偿款委托对方的律师找保险公司理赔,理赔款全部归对方所有,我有交强险和50万的三则不计免赔险,当时交警扣了我的保险原单,可能后来交给了对方律师,现在因为保险理赔的金额与保险公司算的出入很大,当时交警算的大概是127507元,现在对方要求理赔260312元,提起民事诉讼,我作为第一被告,保险公司作为第二被告,我现已收到法院的传票,因为一开始他那边就请了律师,老人死亡后,我被留置在交警大队,限制我不让与死者家属当面协商,而且办案交警估计也被他那边收买,到现在我都没有收到责任认定书,理应给我一份认定书,并且需要我的签字,可是没有,一直是我的父母和兄弟在和他们协商,我在没有看清协议的情况下就把协议书签了,而且当时对方的律师要我出具一份委托书委托他去找保险公司理赔,这样我就可以出来了,结果在一张白纸上就写了委托书委托人我签名,按了手印,当时的委托书什么内容都没有写,我现在也不知道具体内容,我不知道这份委托书是否有法律效应。另外我收到法院传票后我才仔细看当时的协议,发现协议里的赔偿款项说的是补偿款,而且当时给对方3万元打的收款收条也写成了补偿款30000元,而且当时协议里已经写明收到3万之后,我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和任何责任,可是现在对方又把我作为第一被告告了,算不算违约,而且当时签这份协议的时候,我们并不知道补偿和赔偿之间会有这么大的区别,我的父母怕我坐牢,走司法程序会很麻烦,就是拿钱了事的心态,当时我说走司法程序,不用出那3万块钱,50万的保单够赔,而且对方逆行是造成这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我要么是次责或者平责,够不上主责或全责,够不上刑事责任,保险该怎么赔就怎么赔,可是我的父母没有听我的,求我签了字,结果现在还是给别人告了,还是要走司法程序,我的父母现在很后悔不懂法律让对方耍了,说要我问一下是否能追回之前给对方的补偿款作为赔偿款的一部分,因为一开始我们的理解是作为赔偿款给对方的,我们赔一部分,保险赔一部分,因为对方一开始就伙同交警把事情说的很严重,让我父母感到害怕,而且对方没有向我们解释补偿和赔偿的区别,导致现在我这边很被动,而且我的父母对法律不是很了解。现在我想了解既然协议里写明不再要我出任何费用负任何责任,应该算完结了,现在对方既然违约,推翻之前的协议,那么我是否可以追回之前垫付的医药费和3万元的补偿款作为赔偿款的一部分,因为对方一开始就知道我们不懂法占了空子,把赔偿款写成了补偿款。我现在不知道该如何应诉。刚刚咨询过律师,说有保险公司的理赔,我们不用额外赔偿,除非是保险赔偿不够的情况下才会要我们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xb81(湖北-孝感)
提问时间:2017-07-24 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