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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审查

定向协议纠纷

定向协议纠纷 (个人情况
2011年8月与贵州省能源局签订了一份定向协议,2015年毕业后能源局将协议转交予盘江精煤公司。
该协议规定:
1. 单位每年向学校交纳3500元定向培养费。
2. 本人书学费等自理。
3. 本人毕业后到指定单位工作十年。
4. 如本人不履行协议,将赔偿单位7.4万元违约金。
5. 本人的毕业证、学位证交由用人单位保管。
当时去签定向协议的时候并不知协议内容,且高考填报定向志愿(注:分数过专业线,不是低分录取)时认为是定向培养就是建立在双方平等的基础上,单位支付定向生大学四年的学费并每月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
我认为这样的定向协议是不平等的,违反了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原因如下:
1. 在校四年期间学杂费、生活费是自费。
2. 在校期间,单位每年给学校3500的培养费到底用在那里?给没给?请出示缴费证据。实际定向生与非定向生是无差别教学,并没有享受到所谓的定向培养。
3. 在学习期间没有享受到任何待遇或福利的情况下,居然要求本人毕业后到指定的用人单位工作十年,违约金还达到了6万元,加上培养费1.4万,共7.4万元。
4. 在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单位并未告知合同内容,只是单方面的起草合约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h1726……(贵州-六盘水)
提问时间:2017-07-23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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