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请问在哪里开庭判离婚,会影响日后的居住权吗
请问在哪里开庭判离婚,会影响日后的居住权吗 律师好,我和我老公从2006结婚至今,因为带小孩引起的双方家庭的矛盾.老公从2008年对我和孩子不闻不问,我一直住在我父母家带孩子.现在我老公从2011开始提出离婚.一开始他在下关法院提出离婚(理由是我居住在那里),可是我不同意.因为我和孩子的户口在玄武区珠江路,由于他一直不给孩子生活费,我和孩子生活艰难才被逼居住父母(50米的小屋),靠父母接济过日子.后来下关法院将我们的案子移至玄武法院,后又经一审二审后,他又撤诉重新在玄武区法院提出离婚,但是他今天拿出我们在珠江路没产生水电费的单据为由,要求在下关区法院打官司.我当庭在法院在承认我和孩子不在珠江路过,但是因为经济困难被逼的.我也在当庭的法院笔录上签字.我们的案子又要移至下关区法院了,请问我可以重新要求在玄武区法院吗?还有在下关区打官司,是不是就是意味着离婚后我和孩子在珠江路就没有居住权了(我和孩子没地方住,只是借我父母那)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公贵族(江苏-镇江)
提问时间:2012-08-13 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