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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租房合同
租房合同 您好!
我想请问,如果租房合同中有些基本设施未写明,而这些设施是我们每个月多交100元争取来的,我们租房一年,已经到期。我们退房时可不可以把我们多交钱买的东西带走,这样做符合法律规定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qym法律咨……(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2-08-13 10:11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2-08-13 10:14
属于出租人的物品,你所多交的费用只能视为承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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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2-08-13 11:28
属于你的物品可以带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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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2-08-13 14:18
属于出租人的物品,你所多交的费用只能视为承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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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2-08-13 14:55
属于出租人的物品,你所多交的费用只能视为承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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