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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6年一月认识一男的在他的热烈追求下处对象,4月11日在本人月经期间分要强行发生关系
我在2016年一月认识一男的在他的热烈追求下处对象,4月11日在本人月经期间分要强行发生关系 我在2016年一月认识一男的在他的热烈追求下处对象,4月11日在本人月经期间分要强行发生关系,关系1-2分钟,第二天就要分手电话微信都拉黑,第二天晚上报案,当时不知道他已婚已育,到5月4日才发现,当时定型为感情纠纷,其实他就是故意性侵她人,5月4日到他老家发现他2014年5月结婚并育两女,我在4月14日要求跟他一起去医院查处女膜有没有破,当时那个医生说没有破,鉴于这种情况我当时只跟他们家要5000元赔偿,回苏州发现已经破了,连续找了6个医生都是认为破了,由于一审没有充足证据,二审提交又不认可,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7-07-21 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