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朋友介绍了一个女朋友,在两个月内我给她花六七千块钱。现在她不愿意了
不能的
自己送的要不回,如果有借条之类可以要
可能性不大
自愿花费的是不用返还的。
不属于借款 无法要求返还
恋爱期间的花费不能要回来了
自愿花费的是不用返还的。
属于自愿,要不回来的
您好,基于您的描述,我给予以下意见,一般不能。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需法律帮助,可来电洽谈或加本号码微信咨询;如满意请采纳,并请给予评价。
可以搜集证据起诉要求返还
不能要回来的。
一般 视为赠与行为,不能要回。
不能的
如果自愿花销,不能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