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担保人,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剔除担保责任?

民间借贷担保人,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剔除担保责任? 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出具借条。借条中出现两个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本金,借款人是2009年8月14日书写,上面有2个担保人签字,第1个担保人的“担保人”这三个字是借款人写的,第1个担保人只是在空白处签字;第2个担保人中的“担保人”及签字均由第2担保人自己书写并签字。
      借条的内容分成两个部分:本金加利息。第一部分的本金是在两个“担保人”知情的情况下。第二部分:利息部分,是债权人与借款人在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另行行约定,而且这个另行约定的时间是在2009年8月14日之后,这个情况也得到借款人本人的承认。现在债权人不承认本金和利息不是在同一天书写的事实,两个担保人也申请了笔迹鉴定。请问下李律师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第1担保人的连带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p1212(福建-莆田)
提问时间:2017-07-21 10:15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