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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关于离婚后同居取得的财产分割及怎么认定是共同取得?

关于离婚后同居取得的财产分割及怎么认定是共同取得? 我堂姐和前夫2000年离婚,有一个儿子,离婚后一年前夫软磨硬破,考虑到孩子堂姐只好回去和他又生活在一起,和其一起经营生意,家务活更是自己包干,由于长年劳累不得休息,有时候一天只睡,5,6个小时。现在堂姐被发现患乳腺癌。现在情况是堂姐居然傻傻的没有和前夫办理复婚手续。重新在一起后挣的钱、并且用这些钱买了两辆车和一套房子全都存在前夫名下。现在由于堂姐患癌症,感觉她前夫有点耍混账,不是很想给堂姐治病。我想请问往最坏的方面打算,堂姐前夫不给她治病的话,是否可以主张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收入。但是这个共同收入要怎么证明(请提供比较适用的方法),因为所有同居后财产全部登记在堂姐前夫名下?堂姐的性格就是太柔弱,之前离婚的时候也没有主张要任何财产。娘家父母老的痴呆了,要怎么办?她的儿子才刚刚大一,这些情况都从来都不给儿子说。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onyfy(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2-08-12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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