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关于离婚后同居取得的财产分割及怎么认定是共同取得?

关于离婚后同居取得的财产分割及怎么认定是共同取得? 我堂姐和前夫2000年离婚,有一个儿子,离婚后一年前夫软磨硬破,考虑到孩子堂姐只好回去和他又生活在一起,和其一起经营生意,家务活更是自己包干,由于长年劳累不得休息,有时候一天只睡,5,6个小时。现在堂姐被发现患乳腺癌。现在情况是堂姐居然傻傻的没有和前夫办理复婚手续。重新在一起后挣的钱、并且用这些钱买了两辆车和一套房子全都存在前夫名下。现在由于堂姐患癌症,感觉她前夫有点耍混账,不是很想给堂姐治病。我想请问往最坏的方面打算,堂姐前夫不给她治病的话,是否可以主张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收入。但是这个共同收入要怎么证明(请提供比较适用的方法),因为所有同居后财产全部登记在堂姐前夫名下?堂姐的性格就是太柔弱,之前离婚的时候也没有主张要任何财产。娘家父母老的痴呆了,要怎么办?她的儿子才刚刚大一,这些情况都从来都不给儿子说。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onyfy(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2-08-12 18:59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