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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一对夫妇,膝下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出嫁了,户口也迁到了出嫁之地
事情是这样的,一对夫妇,膝下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出嫁了,户口也迁到了出嫁之地 事情是这样的,一对夫妇,膝下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出嫁了,户口也迁到了出嫁之地。二女儿则是招的上门女婿,夫妻两人的户口都与父母在同一个地方。由于拆迁,父母得到一套房子(70平方米),得房后不久,父亲由于车祸去世,丧葬费主要是由二女婿(即上门女婿)所负担。现在这套房子该怎么分呢?各分几分之几呢?
还有一个情况,就是在一些情况下现在她们做了一个公证,内容是大致是:母亲把二分之一给大女儿,然后剩下的一半再由母亲,大女儿,二女儿三人平分,总的说来就是大女儿得了三分之二,二女儿得了六分之一,母亲得了六分之一。请问这样的分法是否公平合理,这个公证是否有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廖诗学(四川-广安)
提问时间:2017-07-20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