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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雇佣了个看林下参的工人,干了3个月,结了一个月的工钱,结果参仔丢了

我雇佣了个看林下参的工人,干了3个月,结了一个月的工钱,结果参仔丢了 我雇佣了个看林下参的工人,干了3个月,结了一个月的工钱,结果参仔丢了,他就不干了,并要求我反还另两个月的工资。当时我们签订合同说明,干到11月份,结清全部工资,中途不得以不正当理由不干。我就想问一下,我可以拒绝支付剩下2个月的工资吗,这样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吉林-通化)
提问时间:2017-07-20 19:3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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