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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9日上午,我父亲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被对方打伤
2017年7月19日上午,我父亲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被对方打伤 2017年7月19日上午,我父亲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被对方打伤,伤情不是很明显,动手原因如下:1、我父亲部门需要用手推车拉货,本部门主管吩咐我父亲去取车,我父亲去到另一个部门拿回,对方知道我父亲过来那车,但是不给,就把车放到一边,之后我父亲就去拿,对方发现了我父亲要拿回的行为后在无防备的情况下动手打人,而且多次动手,我父亲出于防伪用手抓住对方而导致对方手背出有指甲刮破皮的情况,对方打完人后就走了,这种情况我可以告对方什么罪?打人方和工厂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四叶草(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7-07-20 0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