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债务纠纷
债务纠纷 2011年3月,李某向高某借款100万,王某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直至还清本息为止)2011年9月,李某停止向高某付息,后来高某向李某和王某进行了讨要未果,2017年7月提起诉讼,要求担保人王某还款。问题是:现在担保人王某还有责任吗?不是说约定还本付息之类规定为约定不明,担保期限为2年吗,那么从2011年9月高某行使主债权之日起算2年已经到了,现在高某起诉还会胜诉吗?现在担保人王某应该没有责任了吧。
(补充: 不是有一条规定是 像这个事件,保证期间为约定不明,推定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履行期限未约定,即为行使债权之日,这个时间不就是2011年9月吗?那么两年过后,2014年,诉讼时效已经过了,担保人应该免责的啊。 )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Kayle9……(内蒙古-鄂尔多斯)
提问时间:2017-07-19 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