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判定

医疗事故判定 本人亲戚有先天心性心脏病,约5年前,到合肥某医院做手术,在医院手术手术失败,留下后遗症,查明原因为医生在手术后缝针时出错,导致心脏手术后不能正常跳动,现在向医院讨公道,医院方要求医疗事故改为交通事故来处理,不知道是否欠妥?请各位专家帮忙,还有这类事情是找医院处理,还是找法院来处理?请各位专家指点,多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土豆熟了(安徽-蚌埠)
提问时间:2010-04-26 22:35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