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我方驾驶小车左拐弯完成后与一电动车发生碰撞(电动车载人,在机动车道靠左行驶

我方驾驶小车左拐弯完成后与一电动车发生碰撞(电动车载人,在机动车道靠左行驶 我方驾驶小车左拐弯完成后与一电动车发生碰撞(电动车载人,在机动车道靠左行驶,与我方的左侧车身发生碰撞,我方车辆无损),电动车乘客受伤,皮外伤缝了8针,医院诊症为软组织挫伤。伤者入院时自行垫付2000,次日再由我方垫付2000。交警启动简易流程让我方背负全责,双方口头协定只赔付这次交通意外引发的、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内的费用后,签定责任书。我方己录音。截止目前对方已住院十多天,今天还发起一份6000元的医院催缴通知申请保险公司垫付,我方怀疑其存在过度医疗的行为。请问,如果对方无限过度医疗行为引起的不必要的费用,不在保险范围内,我方是否可以拒绝支付?我方是基于双方协定的情况下签署的责任书,如对方违反约定并提出超出约定的费用,我方可否要求重新定责?录音可作为有效的举证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7-07-19 00:53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