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律师是男方提出离婚,我们民政局协议离的,可协议写女方每周可带孩子去玩
鉴于当初离婚协议中对于探视权的行使约定的不够详细,这类问题建议双方协商为主。
判断是否合理的标准就是这样是否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
按照协议履行。
如果对方想离婚,你不想离,那么对方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起诉离婚,并且对方需要证明你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时,对方一次性把婚离掉的可能性才大。若是证明不了,对方可能需要经过二次对你起诉离婚才能把婚离掉。如果你也同意离婚,那么尽量与对方协议离婚,这样就可以避免漫长的诉讼程序,只要双方把孩子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配问题在离婚协议中协商处理好即可,然后拿着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照片这些材料,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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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协商无果。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