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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工伤纠纷

工伤纠纷 我单位为员工已经缴纳工伤保险,在2011年2月份,我们单位一名员工因工作受伤,并在工伤保险科已备案,费用由工伤保险科及单位报销,经医院鉴定已经康复,但一直在家休养3个月,单位一直为他发放工资以及交纳三险一金,后来单位多次电话通知他来上班,并决定为他调换劳动强度低的岗位,他一直不来,后来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赔偿,有一次性伤殘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再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复印费、转移三险一金,每一项是否合理?每一项都有哪些法律依据?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真正应该承担哪些费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ermon(黑龙江-双鸭山)
提问时间:2012-08-11 15:1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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