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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对象分手,对象跑到我工作的地方自杀威胁不和好,我就死给你看
和对象分手,对象跑到我工作的地方自杀威胁不和好,我就死给你看 和对象分手,对象跑到我工作的地方自杀威胁不和好,我就死给你看,结果我坚持的说不可能了,分手吧,他瞬间当着我的面割开了喉咙,全是血,我现在依然处在惊吓当中,他已被抢救,我不知道这样是否违法,公司会不会追究我的责任和他的责任,因为是发生在公司门店内的事情,听同事说公司已经召开了员工大会,并宣导了对于我予以辞退,说造成了公司名誉上的损失,名誉上的损失怎么来衡量?怎么赔偿?我需要赔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陳(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7-07-16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