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上体育课被倒下乒乓台砸断了腿,家长应该要求学校怎么赔偿?
学校责任的构成,可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学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适用第三十八条,十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学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适用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学校的过错,可依据教育部2002年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认定;赔偿范围及办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确定。
国务院出台有《学生伤害条例》。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有学校承担责任。
有学校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