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男女双方同居期间男子将自己的工资及其他收入交给女方保管,婚后
男女双方同居期间男子将自己的工资及其他收入交给女方保管,婚后 男女双方同居期间男子将自己的工资及其他收入交给女方保管,婚后与女方一同经营了女方的酒店并共同装修了该酒店,酒店的法人为女方姐姐,但是实际经营人为女方,女方为实际租赁人,婚后男方依旧将自己的工资以及工资以外的收入交给女方,酒店经营过程中除日常经营收入还产生了装修费用,以及下一年次应缴纳的酒店租赁费用,现在双方因为生活观念差异无法继续婚姻,就想问一下这样财产怎样分割?怎么定义哪些是婚后财产?装修支出的费用,以及酒店下一年次的租赁费用都算做应分割财产么?男方婚前交由女方保管的收入怎么算?女方有一笔婚前就已经拖欠给材料供应商的钱拖欠至今,是否算做两人共同债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7-07-14 23:23